如果你住在瑞典,作为一个基督徒你会怎么做呢?圣经为基督徒提供了几个指导原则。首先,圣经要求我们服从国家的法律:“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罗马书13:1-3)。
事实上圣经也劝告我们为政府祷告:“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提摩太前书 2:1-2)。为内阁部长们祷告,为着他们的家庭幸福、健康和对神有敬畏的心,并主持公义。
但是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主张像瑞典的法律这样违背圣经的教导,身为父母,圣经要求我们要做生活的楷模。我们也呼吁“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以弗所书6:4)。我们要鼓励,劝说他们,并从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说服和劝解来帮助我们的孩子理解。不过,如圣经中所述,我们有权利对我们的孩子施行必要的体罚:“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箴言13:24)。
那么要如何面对瑞典的禁止体罚的法律呢?当国家的法律和圣经不可调和时,我们需要知道,我们必须选择顺从神而不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需要用不正当的手段来反抗这些法律。可通过合法的,和平的,荣耀神的方式,来倡导改变政策和法律。毕竟,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像新加坡一样是坚持司法公正,是明智和合理的。但当基督徒要被迫违背神的律法(但愿这一天永远不会到来)的情况下,那么我们必须愿意为真理站出来(不违反法律或破坏我们国家的和平),即使为我们的信仰受逼迫也在所不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顺从神,不顺从人”(徒5:29)。
这是很必要的,不仅是因为我们要荣耀神,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基督徒都是世界的光明和盐(太5:13-14):我们知道神的真道,当黑暗来临时,必须使真理显明,因为这是至关重要的:“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箴14:34)。在马来夫妇因管教他们的儿子而被逮捕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当然不可以认同这种威胁我们孩子幸福的法律:“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箴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