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 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 因为主曾说: “我总不撇下你, 也不丢弃你.” 所以我们可以放胆说: “主是帮助我的 . . .’ (希伯来书 13.5-6).
作为基督徒, 追求进步、晋升、拥有财富是错误的吗? 信徒面临商业和职业决策时, 需要知道是否明确按着神话语的标准来规范在世界的进步. 一方面是合理合法的财富和权力增长, 与另一方面的贪婪之间, 两者的界限应该在哪里?
在贪婪成为我们社会最突出的罪恶之一的当下, 这是一个尤为重要的问题. 在新约教会时代, 围绕神子民最大的恶是拜偶像, 但今天盛行的邪恶是其近亲 — 贪恋, 几乎是我们呼吸的空气. 两者的关系是它们都成了崇拜的对象, 并且是真神的替代品, 以获得满足和成就感. 发达国家的普通民众从未享受过如此丰富的财富和舒适. 如果我们的生活一团糟, 是因与贪婪之神的纠缠. 那么寻求遵循神的旨意和目的来做出人生的重大决定即 “道路和路线” 是无意义的. 我们未来生活的属灵品质和成果, 将取决于我们在这重大决定上采取的立场.
定义贪恋
在我们考虑某种进步的好处和属灵的合理性之前, 我们必须意识到贪婪的危害性和微妙性. 这种强烈的情感具有强大的破坏力, 它可以摧毁任何信徒坚定而热心的立场, 完全腐蚀他的想象力和情感. ‘不可贪恋’ 是神的首要道德要求之一. 在希腊语新约圣经中有两个词表达贪恋, 一种意思是: 对银钱或钱财的热爱, 另一种是指欲望或渴望拥有越来越多的东西. 第一个词突出了贪恋中的热爱一面, 不仅指对金钱的爱, 还指对金钱所能买到的一切的热爱. 这个词集中反映了一个人对财产和地位的强烈渴望和依恋,财产和地位很容易成为一个人最大的满足和乐趣 , 并与之形成紧密的爱的纽带.
第二个希腊词强调了这些东西的必须性. 根据这个词, 一旦一个人获得了一定数量的财富或一定的地位, 他不会停歇, 而必须要拥有更多. 这样的人总是梦想着、计划着、谋划着、争取着更多的东西, 拼命地追求自我满足、享乐、优越感或崇高地位. 在使用第二个词的两节经文中, 贪恋被称为拜偶像, 因为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 在贪婪者的生活中, 所渴望的东西比神更受到崇拜和敬畏, 并被摆在第一位.
在新约中, 信徒中的贪婪行为受到了最严厉的谴责, 它是如此冒犯神, 如此具有传染性, 以至于神命令将严重贪婪的成员赶出教会 (哥林多前书 5:11). 在各种提到贪恋的经文中, 贪恋与专顾自己、淫乱、勒索和酗酒并列. 保罗说, 与淫乱一样, 贪恋在圣徒中也不应该被提及, 他在<提摩太前书> 6章这段著名的经文中将它描述为万恶之根, 会在人的心中激起许多其它罪恶的想法和行为, 因此符合清教徒将它描述为‘罪之母’的说法.
待续. . .
陈铭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