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的后果
救恩的第三个确据, 被记载在约翰壹书3.6-9, 但乍看之下, 这段似乎粉碎了寻求救恩者的希望. 这段经文说:
凡住在他里面的, 就不犯罪; 凡犯罪的, 是未曾看见他, 也未曾认识他. 小子们哪, 不要被人诱惑. 行义的才是义人, 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犯罪的是属魔鬼, 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 神的儿子显现出来, 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凡从神生的, 就不犯罪, 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 他也不能犯罪, 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使徒怎么可以说这样的话? 他已经教导我们说, 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罪, 那么我们肯定没有得救, 而他现在似乎在说相反的话, 如果我们得救了, 就不会犯罪. 然而这并不矛盾, 因为他的意思很明显, 是重生的人不会轻易和随意犯罪. 他不会不考虑属灵平安的后果, 而去犯罪. 他不再是一个自然或轻易犯罪的人. 是的, 他还是会犯罪, 还是在神面前有罪, 但现在这点在打击他, 甚至折磨着他的良心, 让他觉得他没有得救.
他现在是世界上最不舒服, 最不轻松, 最不开心的人, 因为他得罪了主. 这是罪在他身上的果效. 但从这个意义看, 他不能轻易或快乐地犯罪.
他不能犯了罪却不承受恶果, 因为他的灵魂里已经有了生命的宝贵种子, 他的良心在他心中烦躁和呼喊. 如果我们不轻易犯罪, 很肯定, 我们是有生命的, 或正处在一个恩典工作的进程中. 那就是约翰的信息.
- 家庭的纽带
怀疑救恩时的另一个安慰在约翰壹书2.9, 其中讲到:
“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 却恨他的弟兄, 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 这点以约翰壹书3.14 的话为回应, “我们因为爱弟兄, 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没有爱心的, 仍住在死中.”
这是大安慰, 我们只在这里顺便提一下, 这个救恩证据是很有能力的, 但鲜为人知, 还有待发掘. 这些话告诉我们, 神的孩子在归信的时候, 会有这么一个知觉, 要住在一个属灵的家, 与属主的人建立关系和纽带. 这是对信徒的一种新的敬意, 并且具有深厚的亲近感. 如果撒旦诱惑我们去怀疑我们的救恩, 我们的里面会强烈地提醒我们, 信徒们就是我们所归属的家人. 这是个强烈的知觉, 使徒将其高举为恩典的记号.
待续…
陈铭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