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气用事

上星期的海峡时报,报道两名男子,一位是一名少女的父亲,另一位是少女的叔叔(或舅舅),因殴打这名少女的男友而被控坐牢32个月。少女交上男友时,只有14岁,父亲不赞同他们交往。这父亲过后怀疑那还在服兵役的男友使自己的女儿染上吸食强力胶的恶习,并与女儿有性关系。少女过后离家出走与男友在一起。隔天早晨,这男子被少女的父亲、叔叔和另外两名男子袭击,并且被捉到蔡厝港坟场,遭到四人殴打,他们还用一把日本武士刀威胁男友。

相信以上事件若发生在自己女儿的身上,我们都会非常气愤。然而,少女的父亲这样地惩罚男子是否合理呢?  在公共场所、工作地点、住家,包括在教会,我们总会面对让我们生气又或者是自认为对我们不公平的事情,我们可以从这事件中学习到几样功课。

第一,父亲在怪罪于男友之前,是否应该先检讨自己也要为女儿的行为负起一部分的责任?  当儿女不愿意跟父母亲透露他们所面对的问题,或是他们染上了一些不良的恶习,有时候是因为家长的坏榜样、忽略了孩子们的感受或者是没有加紧管束有关。无论真正原因是什么,我要强调的是:在我们指责别人之前,先要检讨自己是否也要负起一部分的责任。主耶稣提醒我们:『为什么看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路6:41)。

耶稣称这样的人为“假冒为善的人”(路6:42)。其实,有时候孩子会有不当的行为与举止,是因为家长们不愿意先纠正自己不当的行为与举止,导致最后教不好孩子。所以主说:『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路6:42)。别误会,事实上也有一些父母是尽了本分管教孩子的。虽然孩子始终不受教,但至少我们对得起主。然而,我今天不是要讨论管教孩子的事,我要强调的是,当我们遭遇到不愉悦的事情时,首先必须诚实地检讨自己,是否在那事件上尽上了本份与责任。

第二,父亲对那男子的忿怒是可想而知的。但他使用如此极端的手段来惩罚这男子,未免太残忍了。他应该以法律行动来制裁男友因为他跟未成年女子发生性关系。但他却因一时意气用事,行为偏激,到头来反而害了自己,遭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作了没有必要的牺牲。

第三,我们谈谈这案件以外的事。基督徒若是遇到别人得罪自己的时候,我们是不允许以恶报恶的。上帝吩咐我们:『你们的仇敌要爱他,恨你们的要待他好。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路6:27-28)。我知道,要我们如此善待我们的“仇敌”是很难办得到的。你可能会说:『他伤害我,我为什么要对他好?』。主说明了几个原因。第一,你虽是神的儿女,但若跟一般的人一样,你跟不信耶稣的人有什么两样呢?第二,上帝既然是你的父亲,你就当像你在天上的父亲一样:慈悲,善待恶人。第三,你若愿意爱那不可爱的人,你就配做神的儿女,以致蒙神的奖赏(路6:32-36)。

所以,下一次当你碰到对你不公平的事件时,紧记:先问自己是否也要扛起一些的责任;有否理智处理事情;你是神的儿女,当以善报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