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爱他们但是我们不能接受与认同他们那充满罪恶的生活方式。圣经里清楚地表明态度对男同性恋者与女同性恋者的谴责 (罗 1:26-27; 利20:13):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同性恋在过去明显是不道德的行为,遗憾的是,现今在世界的某些角落已经有条例通过并接受同性恋的性行为与同性恋的婚姻的合法化。他们把人权与道德标准混淆了。每一个人都需要被人爱与受人尊重。但是这并不表示每一个人可以任意妄为地与道德标准唱反调,不遵守神的律法。比方说,你当然有人权与自由。可是那并不表示你可以在新加坡与一个未成年的人发生性行为,就算是当事人同意,彼此达到共识。人权与自由需要在指定的范围内结合道德标准或是神的律法。
纽西兰政府部门的研究员奈尔.维特贺博士(Dr Neil Whitehead)在一篇报导上作了一份精明的观察报告:
同卵双胞胎有同样的基因与脱氧核糖核酸。他们有相同的产前培育环境。若同性恋是因为遗传或产前的培育环境导致的,又如果双胞胎的其中一人是同性恋者,那双胞胎里的另一位也应该是同性恋者。“因为他们有一模一样的脱氧核糖核酸,有百分之百的相似性。”奈尔维特贺博士说道。但是,研究显示另一个情况。如果双胞胎的其中一人有同性恋倾向,另一个是同性恋者的机率是:男生11%,女生14%。”由于同卵双胞胎的遗传因子是一致相同的,所以同性恋是不可能由基因导致的。“没有人天生就是同性恋者”奈尔维特贺博士论道说,“所以那在同卵双胞胎里造成其中一位有同性恋倾向,而另一位却没有这倾向的因素应该是后天的影响。
圣经很清楚地指出我们的婚姻是一男与一女的结合(创2:24; 太19:5)。当世界的改变是为了迎合败坏的道德观,我们需要做两件事。第一,爱世界,甚至同性恋者,给于他们耶稣基督真诚的热烈的爱。与此同时,勇敢地,带着温柔与慈爱,表明圣经的立场:我们不赞同与接受同性恋的性行为与同性恋的婚姻的合法化。让我们为主做世界的光与盐。那么这世界会生活在主的神圣的律法里。这样我们的国家与身边的人都要蒙受主的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