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养人心』(六)– 泰德崔比著作

作者提醒我们主在指导我们管理及纪律孩子们时有特定的要求。父母是主的代理人,我们接受主的委托看管孩子。主托附我们权利执行任务,没有选择的余地。作为父母,我们一定要管教孩子。我们如此做是出于对主顺服。这是我们的责任。

我们为人父母的责任不只是供应基本的需求。主在指导我们管理及纪律孩子们时有特定的要求。通常,我们都让孩子作决定,比如衣着、时间表、交友的选择、言论的自由、食物等等。孩子们会从中学习到他们是决策人,父母不过是供应不同的选择者。渐渐地,孩子到达六、八或十岁时,他已是自已的主宰者。到了十三岁时,孩子已不受控制了。父母可以出尽法宝、央求、催促(在挫折与忿怒中)叫喊或恐吓,孩子已是自已的主宰者。在孩子的生命里,父母早已放弃了决定的特权。为何是如此呢?因为在孩子年幼时父母提供了大杂烩式的选择让孩子去做决定。

你们或许会有争议说:“如果父母让他们学习做出决定,孩子将来会是决策人。”我们错过了这里的重点。孩子会是个良好的决策人,因为他们观察对主忠心的父母以身作则指引智慧的方向并为孩子做出正确的决定。

孩子需要明白虽然为自已做决定是要紧的,但是他们更需要明白顺服于权柄的重要性。请教导孩子们,因主耶稣对他们的爱,赐给他们最好的父母去教育及领导他们。孩子将会在你的以身作则的教导下成为一个有智慧的决策人。

父母一定要能扛起管教的责任。但是在权柄里以仁慈与亲切的态度去引导与扶持孩子。

作者提醒我们养育儿女不止是提供食物、而已。最糟糕的情况是许多父母把他们为人父母的责任“外包”抛给孩子的看护人。不应该是如此。主赐给父母的重任比任何看护人来的深切。主赐给父母的重任是领导及牧养我们的孩子。牧养一个孩子所涉及的训练,不止只是行个方便而已。反之,是个艰巨的重任。当你与孩子在一起时,训练及牧养是同步进行并随时随地的。无论行走、醒着、说话及休息,时时刻刻用圣经的观点帮助你的孩子明白人生、他本身及他的需要。(申命记6:6.7)

“你要把这些话不断地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或行在路上,或躺下,或起来的时候,都要谈论。“

我们需要与孩子建立亲密的关系,因为你需要知道什么能触动你的孩子。你要像创世纪里十八章十九节里主如何领导他的孩子们。“我拣选了他,是要他吩咐子孙,和他的家属,遵守我耶和华的道,秉公行义,好叫我耶和华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可实现。”(创18:19)

父母一定要了解孩子及他们的性格的倾向。这个责任不止是提供足够的食物、衣物及住宿。在我的祷告里,我祈求主赐给父母们力量及勇气去进行这项任务。教导孩子遵守耶和华的道是我们的责任。主委任我们权利执行这项任务。这不是一个选择而是命令。我们不能逃避为人父母的责任。因为养育儿女不止是供应基本需求而已。它涉及应用耶和华的道来领导、教育及修正我们的孩子。